保险柜安全防范管理制度
为创建"平安开县"建设,确保国家、集体或单位内部财产安全,加强单位内部保险柜安全防范管理工作,落实安全防范检查常态化工作机制,实现安全检查无死角、无盲区。根据《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》、《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》的规定,结合本单位实际,特作如下规定:
一、分管**、内部科室主要负责人,要经常开展检查督促安全工作。
二、相关工作人员,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保险柜装配的"三铁一器一镜"设施有无隐患,视频监控是否达到全覆盖,自动报警系统、视频监控24小时是否运行正常,发现安全隐患,及时报告落实整改。
三、上下班时,严格坚持自动报警系统撤、布防工作。
四、保险柜内严禁存放有过夜现金,违规者,将严格按照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处理;违法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
五、夜间值守、巡逻人员,严格坚守岗位,尽责履职。
六、建立巡逻、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。